彝良2024年07月15日
想“久”驾 别酒驾
2022-11-28 10:50来源:彝良县融媒体中心

  俗话说,“醉在酒中,毁在杯中”。酒驾醉驾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已成为大家深恶痛绝的“马路杀手”之一。酒驾醉驾的危害不言自明,可偏偏有人屡教不改。为什么交警天天查酒驾,还是有那么多人以身犯险呢?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侥幸心理作祟,酒驾的人自认为喝得不多,交警查不到自己头上,于是“顶风”上路……交警提醒:酒驾天天查,假期也一样。

司机酒驾被查时称只是喝了可乐

  本报讯 近日,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组织民警在江召高速公路师宗服务区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发现一名女子说话支支吾吾,民警怀疑她有酒驾嫌疑,并让她配合进行检查。

  其间,该女子否认自己饮酒,称自己只是喝了百事可乐,在民警质问下,又说自己喝了啤酒,在民警要求做酒精检测时开始撒泼辱骂。最终,在民警的耐心劝导下,该女子终于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6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过一番折腾,该女子的酒也醒了,态度有了很大转变,表示自己以后不会再饮酒驾车,并会监督身边的人做到酒后禁驾。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曲姣萱

男子2个月内被查2次酒驾

  本报讯(记者 查小高 朱鹏 姜玟如)近日,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昆玉大队执勤民警在昆玉高速公路昆明南执法站开展“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对一辆白色SUV进行检查时,车窗刚摇下来就闻到一股酒气,随即用酒精测试仪对该男子进行检查,结果显示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其间,该男子半天拿不出驾驶证。经民警进一步查询核实,发现其驾驶证处于被暂扣状态。随后,该男子说出9月13日因酒驾刚被查处。不足2个月时间,该男子再次因酒驾被查,他说自己是前一天晚上喝酒,认为酒劲儿应该散得差不多了,才驾车出来,何况出门时间早,又是上高速公路行驶,心想不会遇到民警检查,没料到被逮了个正着。

  民警告诉男子,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中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标准,所谓的“隔餐酒”“隔夜酒”后驾驶机动车,都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男子醉驾被查上演“花式耍赖”

  本报讯 凌晨,一男子酒后驾车,试图通过逃跑、撒泼、耍赖等一系列操作逃避处罚,最终难逃法网。

  11月14日,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到闽富加油站路段开展夜查时,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载着一名女子晃晃悠悠地迎面而来,看到民警正在开展检查时便停车欲逃离现场,后被执法民警当场查获。

  其间,该驾驶人木某优拒不配合执法检查,并声称车不是他骑的,同行的女子在一旁则声称是自己骑的。在查看监控视频后,木某优又耍赖不愿配合检查,接着又以上厕所为由准备再次逃跑,最终被民警抓获。

  随后,民警对木某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9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富姣萱

屡教不改 二次酒驾被重罚

  本报讯 近日,兰坪县营盘镇新华村委会新村村民赵某星在马鬃山—宁洱(马宁线)K3206+600m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兰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民警在现场对赵某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75mg/100mL。

  调查中,经民警核查发现,9月21日,驾驶人赵某星曾饮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从金顶镇驶往永泰社区,当行驶至马宁线K3216沧江路与金江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发现赵某星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民警随即对赵某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66mg/100mL。

  因赵某星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大队对交通违法嫌疑人赵某星作出处罚1000元、拘留10日,并给予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兰姣萱

两人同桌举杯畅饮 同时同地先后被查

  本报讯 一对好兄弟在同一张桌子举杯畅饮,又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先后被查酒驾,两人均被给予严厉处罚。

  11月8日,罗平县公安局阿岗派出所交警中队组织民警在阿岗镇红梁子至阿岗村K1+200m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20时40分许,一辆黑色轻型普通货车向执勤点缓缓驶来,执勤民警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杨某坦言称,自己刚吃饭时喝了一点白酒。经检测,结果显示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此时,另一辆小型轿车向执勤点驶来,民警对该车驾驶人张某进行酒精检测后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张某亦涉嫌酒驾。

  经询问,杨某、张某两人在一起吃饭,同桌畅饮,饭后驾车准备回家,却不料中途被民警查获。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杨某、张某两人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给予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2分。 罗姣萱

夜幕下的“醉”魁祸首

  本报讯 车辆发生事故后,随即引发熊熊大火,这样的场景大家在电视上没少见。近日,在西畴县西洒镇上龙太村便发生了这样一起事故,车辆发生侧翻,瞬间起火化为灰烬。

  当日20时10分,西畴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大龙太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请出警处置。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

  20时21分,民警到达现场时,肇事车已被烧成灰烬,所幸驾驶人只是受轻伤,民警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但驾驶人已经醉到站立不稳、胡言乱语,且无法配合民警进行酒精检测,民警随即将其带到医院采集血样,进行进一步鉴定。

  后经调查了解得知,当日20时许,李某酒后驾驶一辆燃油助力车行驶至西洒镇大龙太村路段时发生侧翻,车辆突然起火,并迅速蔓延全车。

  经鉴定,驾驶人李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3.51mg/100mL。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西姣萱

喝了2瓶啤酒后驾车被查 司机懊悔不已

  本报讯 近日,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大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在开展酒驾醉驾违法整治中查获一起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及时制止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有效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11月12日,该大队组织民警在平坡收费站开展交通违法整治。20时50分许,民警对一辆小型轿车及驾驶人熊某超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有酒后驾驶的嫌疑,随即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

  经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熊某超在现场承认了酒后驾驶的行为,并对检测结果无异议,称其在中午时喝过2瓶啤酒。被查时,熊某超懊悔地称:“代价太大了。”

  随后,民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熊某超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大姣萱

醉酒司机撞车后胡言乱语……

  本报讯 近日,男子罗某酒后驾车撞上路边停放的一辆黑色小车,后又两次向后倒车并向前撞击黑车。

  接警后,玉溪交警赶到现场处置,发现罗某醉得话都说不清楚,随即将其带上警车到医院采血进行检查。一路上,醉得神志不清的罗某一直胡言乱语,一会儿说“有人要劫车”,一会儿又莫名其妙地连声冷笑。

  到医院抽血化验后,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03.36mg/100mL,远远超过醉驾标准。目前,罗某已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同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被移交检察机关起诉。 玉姣萱

“隔夜酒”莫大意 一不小心成酒驾

  本报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驾驶人的共识。但有一种情况大家可能忽略了,而且很容易“中招”,那就是“隔夜酒”。11月17日,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连续查处两起因“隔夜酒”引发的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2时32分许,该大队民警在兴鹤路与黄龙路交叉口处,对一辆白色轿车进行检查时,民警闻到驾驶人身上有股酒气,随即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45mg/100mL。经询问得知,驾驶人杨某前一天晚上和朋友聚餐喝了点酒,早上起来感觉酒醒了,便驾车出行。

  同日12时36分许,该大队民警对一辆黄色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民警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mg/100mL。经询问得知,驾驶人杨某前一天晚上在家喝了点白酒,想着已经到了中午没事了,所以驾车出行。

  民警对2名驾驶人“隔夜酒”酒驾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依法对2人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鹤姣萱

老公酒驾被查 老婆身旁教育

  本报讯 11月12日凌晨,峨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辖区开展夜间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凌晨1时许,民警对一辆小货车驾驶人龚某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有酒驾嫌疑。

  在对龚某某作进一步检测时,龚某某妻子便在旁边不停教育龚某某:“喝酒不对,查处是为了你好。”当问及龚某某喝酒原因时,他竟回答:“只能伤身体,不能伤感情。”经检测,龚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峨姣萱

民警外出工作查获醉驾司机

  本报讯(通讯员 牟萱)11月7日,牟定县公安局共和派出所组织民警到辖区开展突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摘牌销号工作,查获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时25分许,民警对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陈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110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一次酒驾,终身后悔。醉酒后,人的思维意识、平衡能力、机械操控能力极大下降,驾驶的机动车既没有落户取得上路资格,又不符合国家安全检验技术标准,当这些威胁交通安全的因素汇集时发生交通事故,看似偶然,实则必然。驾驶人切记莫贪杯。

  同时,广大乘车人员应注意,即使你没有酒后开车的行为,也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人必须驾车出行,仍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2.行为人明知驾驶人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来源:云南法制报

编辑:陈明锐

审核:迟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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